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学校全称: 长春中医药大学
办学类型:公办、普通高等学校
学校办学层次:本科
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。
第二章 招生计划
第五条在有关省(区、市)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,详见各省(区、市)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。
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
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、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。
第四章 学位授予
第七条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中医学、中医学(中医骨伤科学)、针灸推拿学、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;对中药学、中药学(保健食品)、药学、药学(临床药学)、药物制剂、护理学、护理学(英语)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;对制药工程、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;对公共事业管理(卫生事业管理)、公共事业管理(卫生监督)、公共事业管理(药事管理)、市场营销(药品营销)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;对英语、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。
第五章 收费标准
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
本科:
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;
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;
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;
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。
高职(专科):
护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;
市场营销(药品营销)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;
药物制剂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。
第六章 录取说明
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
护理学(英语)、英语、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,其他专业语种不限。
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
无特别要求。
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
严格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此外,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、药学类、护理学、临床医学专业。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,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十二条录取规则
录取原则:
以公开、公平、公正为原则,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、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,德智体全面衡量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,专业级差5分。对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择优录取。如果学校一志愿录取未满的专业开设二志愿或征集志愿。免费医学生录取按考生所在县市,依据招生计划、考生成绩择优录取。
第十三条下载亚博app的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
通讯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
联系电话:0431-86172018
联系人:崔建中
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